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征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释义
    征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如下: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5、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6、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19: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