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园区日常管理要求如下: 1、疫情防范组应加强(园区)仓库巡查工作,专人专岗负责巡视巡查,对各项疫情期间的各项工作流进行检查指导纠正; 2、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应对进入(园区)仓库人员按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例如(进入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手套,部门员工就餐,部门员工疫情期间的防护培训,部门例会宣传疫情相关知识等); 3、进入(园区)库区人员应按照相关制度佩戴防护口罩,并进行进入前的体温检测与登记记录;对体温超过官方设定标准值并伴有相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可谢绝其进入库区(园区),动员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对进入库区(园区)的车辆、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准消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