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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释义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2、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真实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合同的标的、数量和价款等具体的内容;建筑施工项目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工程施工需要承包单位吗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与将要承包的工程的资质等级相符;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工程结算的手续是: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3、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4、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付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有限额吗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2、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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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