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做结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项目做结算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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