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听到一句话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什么意思呢? 简单举个例子:张三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李四,后王五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了张三房屋的所有权,成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王五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即自动代替了张三出租人的地位,李四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该房屋。那在抵押担保关系中,是否也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先租后抵。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经订立了有效的租赁合同,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之后出租人又将租赁的房屋抵押给了第三人,在房屋租赁期间,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致使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那么此种情况下,考虑到承租权人的生存利益,就会优先保护承租人的利益,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第二种情况:先抵后租。就是抵押人已经在房屋上为他人设立了抵押权,并办理完毕抵押权登记,之后抵押人又作为出租人,将抵押的房屋出租给了承租人,并基于有效的租赁合同,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那么此种情况下,就会优先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去除该租赁关系,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此外,若先抵后租的抵押物系动产(如汽车),且已经办理完毕抵押登记,也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但若先抵后租的动产抵押物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在承租人为善意的情况下,该租赁合同就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承租人为恶意的,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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