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网上买的药吃了四个月没效果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受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对于服务受损,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生产者赔偿后可向销售者追偿。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款、赔偿等方式赔偿消费者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者起诉卖家。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拓展延伸 购买网上无效药物四个月,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购买网上无效药物四个月后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您需要证明购买的药物确实是无效的,这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医学检测和证明。其次,您需要证明药物的无效性是由于药物本身的质量或者描述不符而导致的。如果药物在购买时有虚假宣传或者明显的质量问题,您可能有权要求赔偿。然而,如果药物的无效性是由于个人体质差异、不正确的使用方法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赔偿的可能性可能较低。最后,您需要了解当地法律对此类纠纷的规定,包括时效性和赔偿额度等方面的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赔偿途径。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您购买的药物无效,您可以向卖家投诉或起诉,并要求赔偿。然而,要获得赔偿,您需要证明药物的无效性是由于质量或描述不符所导致的。此外,您还需了解当地法律对此类纠纷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赔偿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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