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献血者用血政策: 1、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按照《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中的下列规定享受免费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2、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政策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