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上并没有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的说法,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一定要确认好这张草表的所有信息!草表上的信息可能和实际信息有出入,核对后如果有错误的部分需要圈出并更正。表内的白色底色部分,基本上都可以直接在幼儿园登记点修改,表内的灰色部分一般是幼儿园无法修改的,家长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去区级指定信息登记点完成修改。据以往家长反馈,有些孩子名字是错的,有些身份信息搞错了,有些名字拼音出错,有些地址信息不对等。所以在此提醒大家认真核对每一个细节信息,以防出错。,家庭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监护人称谓填写有父母,除此之外有:,(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上并没有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的说法,入学填写的第二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父亲也可以是母亲。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