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满十五周岁偷东西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被罚款,情节一般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又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已满十五周岁偷东西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