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火车鸣笛严重影响公民日常生活的,公民可以向当地的铁路主管部门反应,如铁路机车驾驶人员不按规定使用鸣笛装置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