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
释义 | (1)在我们国家,国家利益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需求,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现。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二者相辅相成。 (2)人民利益只有上升、集中到国家利益,运用国家的工具,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繁荣富强,国际地位提高,人民的生活就充满希望,内心就感到自豪和骄傲。反之,如果国家利益得不到保障,人民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人民就会遭受奴役、欺凌和屈辱。 (3)国家利益只有反映人民利益,依靠人民艰苦奋斗,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每个人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劳动,推动着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4)在当代中国,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高度统一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将国家和人民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滥用职权罪是如何构成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用职权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条件。滥用职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条件。滥用职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条件。滥用职权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条件。滥用职权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出于过失;(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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