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公告; 4、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 5、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6、执行和解协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一、企业债务无法清偿要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公告。法院应当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单后的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与债权人在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企业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分。 二、企业无法清算债务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公告。法院应当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单后的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与债权人在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企业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