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市户口迁入办理步骤 |
释义 | 中山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的步骤。申请人向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受理人核验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最后通知当事人领取或邮寄审批结果。 法律分析 中山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拓展延伸 中山市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清单 中山市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与原户口所在地的解除关系证明(如离婚证、迁出证明等)、申请人与迁入地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工作证明等)、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申请人的个人照片、申请人的健康证明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特殊人群的证明文件(如学生证、养老证等)。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以确保提供正确的材料。 结语 中山户口迁入办理流程简单明了,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通知等环节。所需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明、解除关系证明、迁入关系证明、居住证明、个人照片和健康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以确保提供正确材料。办理户口迁入,帮您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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