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委不作为怎么办? |
释义 | 纪委是双重领导体制,对于纪委不作为的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反映或投诉,如果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可以实名控告。可以向媒体曝光,也可以向中央巡视组提供线索。监察委是监察机关,并非行政机关,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怎么举报交警徇私枉法 到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举报、控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进行反映:(1)来电可直接打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市局警务督察大队值班电话和110报警服务台先受理后转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2)来信反映则寄:直接寄往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收。(3)来访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接待室,由值班人员通知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派人接待。也可在局领导接访日或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接访日向有关领导反映或通过市公安系统警务监督员反映。 二、纪检委与监察委是一个部门吗? 纪检委和监察委不是一个部门:1、二者的职责不同,纪检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机关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2、二者依据不同,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规定,监察委依据的是《宪法》。 三、什么情况下为停止执行职务? 是一种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审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采取对被审查人停职检查或者暂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如果继续执行职务,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员的利益,造成工作损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并且妨碍案件审查。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审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审查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被立案审查,是暂停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防止滥用暂停履行职务措施的保护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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