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票有效期是两个月。逾期兑付本票的,银行不予受理。中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对持票人而言,凭银行本票即可收取现款,不存在委托收款过程,因此银行本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