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效。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