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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楼要求交电梯费是否合理
释义
    随着城市建设大刀阔斧的前进,房地产的开发,中高层小区逐渐增多,而由于楼层较高,电梯也就成了小区里必不可少的设备,由此而来的电梯费用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其中最具争议的一个问题就是:住一楼也需要交电梯费吗?答案是肯定的。
    从法律角度和事实角度来谈谈其合理性。法律上对该问题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要了解该法律条文的规定首先我们要知道以下两个概念。
    法律上对该问题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什么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什么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呢?
    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包括:业主专有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买卖合同明示由业主单独所有的车位或车库、买卖合同明示由业主专有的绿地、具有构造或利用上的独立性能予房屋登记的摊位、买卖合同明示归业主专有的露台。
    建筑物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公用设施、建筑物占有的基地使用权以及小区内的空地、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纯收入。
    所以在明确以上两个概念的范围后,我们可以得知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公用设施,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之一,也就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即业主对该电梯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即缴纳电梯费,同时,不得以未乘坐电梯为由不履行缴纳电梯费的义务。
    除法律角度之外,我们从事实角度也可以得出其收费的合理性结论。
    首先,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作用不只体现于该部分的使用权,可能业主从不使用某一共有部分,这并不能否认该共有部分可能为业主实现潜在和无形的作用。就拿电梯来说,虽然一楼业主实际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能代表业主可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如建筑物外墙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外墙悬挂广告牌能够给业主们带来租金收益(或者电梯内广告)。一楼业主虽然自己没有直接使用电梯,而租金的获得却是通过电梯获得的(这部分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此便通过间接使用电梯获得了收益,实现了权利。
    其次,如前所述,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含诸多其他部分,不仅仅只有电梯一部分。就特定业主而言,对于有的共有部分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所支付的成本,而对于有的共有部分所支出的成本大于所获得收益。由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很多,就特定业主而言,不可能对每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支付的成本都是相等的,更多情况下只能在整体角度下将所有的共有部分所能获得的收益和所需支付的成本分摊,才能达到整体的公平。比如,楼顶平台有能放置太阳能热水器、晾晒物件等诸多作用。而如果最高层的业主认为楼顶只属于最高层业主,与其他层无关,将楼顶平台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对于其他楼层的业主必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低楼层业主虽然缴纳了电梯费,但同时也获得屋顶或其他共有部分的收益,依然实现了整体上的公平。因此,电梯费的收取是有其必要性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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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