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临时工要求时间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没有正式工人和临时工人,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人,只有不同的合同期限,享有平等的权利。解雇合法的,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的,不予赔偿,其他人按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非法解雇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终止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纪律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不予赔偿。其中,因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依照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用人不满一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继续支付。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 (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无效;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伤害,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计划: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少人员; (4)其他客观经济条件因劳动合同订立而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减少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支持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减少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知减少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 (4)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