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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地区剖腹产假期安排
释义
    江苏剖腹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时,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必须享受的假包括产假、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和授乳时间。
    法律分析
    一、江苏剖腹产假多少天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地区的女职工在生育方面享有一定的权益。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此外,女职工还有其他必须享受的假期,如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和授乳时间等。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专门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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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6: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