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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花都石岗征收土地补偿的规定
释义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花都石岗征收土地补偿规定
    1、“拆迁补偿方案”政府没有征询民意,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因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此拆迁方案在出台前没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现村民提出异议,“工作组”一概以“征询期已过,方案已定,不能更改”为由,拒绝村民提意见。
    2、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违反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条例。目前,拆迁方案“放弃回迁现金补偿标准每平方米5000元”,此标准与周边的小区价格相差2-3倍(目前花都新区二手楼均价12000,周边的凯旋门、名门十八、锦东等住宅小区二手楼均价15000),有违国家政策。
    3、在《花都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花府办〔2010〕26号,2010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颁布前已建成的四层以上的建筑,也不适用“按三层半以下补偿”的政策,应以事实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实际建筑面积足额补偿。另外,方案中“按建基面积70%计算补偿”无任何法律依据。
    4、花都区府附近近期拍卖的土地楼面地价6130元,容积率3.5,折合约每亩1400万,现在拆迁方案土地补偿每亩8万元,相差175倍。
    5、拆迁办为了达到目的,采取株连手段,对于家属是花都公职人员的,通过主管领导或上级通知电话不用上班,直至签定拆迁合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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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