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监察机关依职权进行监察的范围为: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一、行政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与法规。法律规定,行政授权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管理有关事务的职权,被授权者在所授职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 二、监察委处理结果有哪几种 监察委处理结果有以下5种:(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三、政务处分决定由哪个主管部门作出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处置职责。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纪并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党组织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给予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本案例中,A某被给予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与其撤职的政务处分是相匹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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