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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死刑执行的有哪些情形
释义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4、罪犯正在怀孕的。
    一、无期徒刑服刑多少年可以监外执行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孕妇犯罪怎么办
    孕妇犯罪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只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孕妇的,会改变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如果执行刑法,会监外执行。但是在孕妇生产、哺乳期以后,是和其他罪犯一样,收监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如果实施了贿赂罪被判监外执行,我们可以申请赔偿吗
    贿赂罪是否会被监外执行要看是否满足监外执行条件,执行监外执行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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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