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剖腹产增加30天;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 销。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 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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