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者遗留下来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
释义 | 养老金可以依法继承,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利息。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 一、人去世养老金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的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结语 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对于职工参加单位社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继承人可以继承;对于个人参保的养老保险费,继承人可以拿走全部。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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