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面对离婚,如何维护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释义
    离婚后,被剥夺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起诉处理来维护权益。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具体行使探视权需双方协商确定方式,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无法强制执行。离异夫妻应互相宽容理解,正确行使探视权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如遇拒绝探视情况,可收集证据起诉或协商解决,甚至重新判决抚养权。律师可提供协助及认定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可以起诉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二、具体情况
    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因此,只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如果探视对象拒不接受探视,法官又不可能强制将孩子交给要求探视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这里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对于离婚了以后,抚养方拒绝孩子与探视方见面的行为,是构成了对一方探视权的侵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的那么可以要求重新判决抚养权,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那么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认定。
    结语
    离婚后,若一方不让看孩子,可起诉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健康时可中止。然而,实际执行困难,法院人力有限。因此,离异夫妻需互相宽容、理解,协商确定探视方式。除非对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传染病,否则法律无法剥夺探视权。加强对探视权的认识,正确行使权利,才能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若对方阻挠,可收集证据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避免伤害孩子。若抚养方拒绝探视,构成侵犯探视权,可通过协商或重新判决抚养权解决,如认定不清,可聘请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9: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