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支出。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3、科技三项费用。 4、农业支出。 5、林业支出。 6、水利和气象支出。 7、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 8、教育事业费。 9、科学事业费。 10、卫生经费。 1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12、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13、国防支出。 14、行政管理费。 15、外交外事支出。 16、公检法司支出。 17、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18、债务本息支出。 19、其他支出。 政府支出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了完成其公共职能,对购买的所需商品和劳务进行的各种财政资金的支付活动,是政府必须向社会付出的成本。 政府支出分类是将政府支出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归纳,以便准确反映和科学分析支出活动的性质、结构、规模以及支出的效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