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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狮岭镇军田村要征收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90号文),需将花都区狮岭镇军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3112公顷(林地4.9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5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集体建设用地0.0226公顷,以上合计5.333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公益性骨灰楼。
    二、征收土地位置:狮岭镇祥安墓园东北面“广利石场”旧址(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狮岭镇军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5.3338公顷(合80.0071亩),其中林地4.9513公顷(合74.2696亩)、其他农用地0.3599公顷(合5.3985亩)、建设用地0.0226公顷(合0.3390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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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