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同继承的,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若干人(互为亲属,顺序相同的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一般来说,这种共有制比较普遍。也就是说,出售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共同继承的财产,应当经股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一方不同意的,其他继承人不得擅自出售。也就是说,共同继承的财产要出售的话,要全部继承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