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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介绍人有责任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民间借贷介绍人有责任吗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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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