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对公司的董事会没有了硬性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对各种重大事件要进行决策。董事长的职责有以下四点: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此外,如果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在履行职务时承担因决策失误的后果责任,如发生单位犯罪时是第一责任人(如单位偷漏税、商业行贿等),还有要承担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