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监会规定,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也就是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能超过50人,“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