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3、行驶证(正副页)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9、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