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其实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退还缴纳的社保,本质上也属于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