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月15日,泸州市召开了2021年第1次市规委会。在会上,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了《〈泸州市两江新城控规优化提升规划〉等局部调整方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四川农信黄舣数据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3个方案,与会人员就方案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