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创业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个人创业的途径主要有:设立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创业前需要结合个人资金实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合适的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 设立个体工商户资金无法定要求,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但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要对自身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资金没有法定要求,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形式是有别于公司出资形式的重要不同之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