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主要是采取两种征缴模式,一种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另一种是“税务征收模式”。其中,“税务征收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