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么理由,派出所才能通过 |
释义 | 办理姓名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包括正当理由和提交的材料。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已满16周岁的公民本人申请。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 法律分析 需要理由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提交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扩展资料: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结语 根据上述要求办理姓名变更需满足充分的理由。正当理由包括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改名,以及姓名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等。办理姓名变更需提交《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申请人书面报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改名需谨慎,涉及银行卡、社保、医保、产权证等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麻烦。未满16周岁需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已满16周岁需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父母离异后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若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八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的悬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