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不以结婚年限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工资、生产或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