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提供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出所户口专用章。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