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年多离婚给女方补偿吗 |
释义 | 不一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民法典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 一、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 如果房子是对方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房子怎么分,要看房子买的时间点,钱由谁支付,有无产权登记,登记是谁,有无财产约定等综合考虑。 二、结婚一年多离婚彩礼钱可不可以要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三)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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