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薪资总额由下列部分组成:计时薪资;计件薪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薪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放薪资时,上述部分的薪资性收入都应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关于薪资总额组成的规章》》第四条 薪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薪资; (二)计件薪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薪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薪资分配方法和薪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