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核定工资总额指的是国家核定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附加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非工作时期的工资以及国家劳动总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