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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生效条件
释义
    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登记。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的规定。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其实也就是在脱离原有位置存在的。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也是没有什么特别的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同时还属于一种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但是它的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就是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以上就是对不动产抵押生效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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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