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人变更 后果是否严重需要看具体情况,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主要有: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