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丧偶后的媳妇对公婆在法律上有赡养的义务或协助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虽然女方配偶已故,但对于生活上不能自理或经济不能独立的老年人,老年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女、外孙子女应该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和责任,而作为外孙女、外孙子女的母亲,在法律上仍然有协助子女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同时,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关遗产。因此,从这些方面来看,儿媳在丧偶后不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说,总归还是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