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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存单质押收益权问题
释义
    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一、分别如何区别抵押与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
    1、质押的存单包括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
    2、个人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有什么
    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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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