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二、办理资料 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单身具结书 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户口簿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四、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七、相关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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