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移就业登记是指在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如果你有转移就业意愿和条件,可以向失业登记机构申请转移就业登记。 在获得转移就业登记的证明书后,你可以到就业困难地区或者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地区寻找工作机会,或者可以自己安排工作。 转移就业登记的流程: 1、劳动者应提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地点确定;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到转移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3、填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等表格,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4、工作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就业情况; 5、完成审核后,将证明材料交由申请人持到原就业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实现社保关系转移。 综上所述,转移就业登记是指劳动者在由原工作地迁往另一个城市或地区工作时,需要在迁移地登记自己的就业情况,以便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