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患艾滋男子强奸15岁女生怎么处罚 |
释义 | 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蓝某(2005年日出生)在上学途中到三只羊某村玩。13时许,代销店老板潘某催蓝某去学校,被告人袁某某主动要求送蓝某去学校,蓝某坐上袁某某的电动车之后,袁某某驾驶电动车往学校的相反方向开走。几分钟后,袁某某驾驶电动车来到宜州区公路边停车,强行拉蓝某到距离公路约200米的一条水沟旁边竹林下,强行与蓝某发生性关系。 2020年5月21日,经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袁某某的血清进行检测,结论HIV-1抗体阳性。2020年7月1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蓝某的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蓝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性侵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一、强奸罪怎么判刑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3)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2)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4)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5)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6)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7)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3、重处规定: (1)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2)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3)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4、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上述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1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2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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