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需要准备基础证件、其他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带上迁移证及证件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具体迁回要求如下: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因此,想要迁回户口也是可以的,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那就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户口迁回手续,希望大家要了解清楚这点,才能知道该怎么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